| 作者: | 发布日期:2012-02-01 | 来源:网络 | |
答:种绿、护绿是创建文明城市现场抽查的一项重要指标。根据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适龄市民种绿护绿的参与率必须≥70%。不少市民对这项指标不理解,据园林局有关专家介绍,所谓种绿、护绿就是指各级部门、社会团体、单位、学校组织开展的全民义务植树等各种群众性绿化活动。从种绿、护绿的内容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如春季或秋季市、区组织开展的义务植树活动;二是出钱委托他人履行植树义务,如向绿化办缴纳义务植树费;三是出力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如参加城市绿地认养认管活动或参加苗圃的树木、花草的培育工作;四是纪念树种植,如参加“共青林”、“博士林”、“金婚树”、“银婚树”等种植活动;五是参加各种绿化宣传活动和市、区及街道等部门组织的各种花卉、盆景展览、园林绿化知识答题等;六是制止、检举和揭发各种损害和破坏绿化的行为;七是家庭种树养花。
总之与园林绿化有关的具有公益性、义务性的活动都应纳入种绿、护绿范围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