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发布日期:2011-12-30 | 来源:组织人事处 | |
温城法发〔2011〕115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工作人员考核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机动大队,下属各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发[2011]113号)精神,现就2011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标准
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标准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岗位目标考核为基本依据。
二、考核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绩效测评。根据《市直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温人公〔2004〕379号),由考核对象的上级、同级、下级分别进行测评。局机关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下属各单位自行组织。
3、拟定等次。各单位结合对个人总结、平时考核、测评结果、综合评价等情况,拟定考核等次。
4、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5、《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本人签署意见,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
上述表格资料在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考核等次
1、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名额按各处室、机动大队实际人数控制在15%内,据此核定全局优秀等次名额共17名,其中工作人员13名,在各处室、机动大队按比例推荐的基础上联评核定;中层干部4名,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联评确定。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名额按各单位实际人数控制在15%内。单位负责人年度考核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考核联评确定。
3、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1)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2)本年度由军队转业或退伍到本局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参阅其转业或退伍时的鉴定和在本单位的表现进行考核,无问题的,一般确定为称职等次。
四、考核奖励
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9-2011年度考核连续3年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1次(2009年、2010年已记功的,从记功次年再累计年限,不重复记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年度有特殊贡献的,可考虑给予记三等功1次;对201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一次。
五、有关要求
各处室、机动大队、事业单位优秀(已连续3年优秀但未记功需注明)、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名单于2012年1月6日(星期五)前报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局党组研究确定。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年度考核登记表签名盖章后分类汇总,于2012年1月12日(星期四)前送组织人事处。
年度考核工作在局长室领导下,具体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年度考核 2011 通知
温州市城管与执法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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