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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不许焚烧垃圾 违者责令限期整改
作者:林明 许日尤 周骞 发布日期:2010-07-09 来源:温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林明 许日尤 通讯员 周骞) 昨天下午,市行政执法局鹿城二分局黎明中队,向市二十二中对面的废品收购站责任人魏某发出了谈话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立即停止焚烧垃圾行为,今后必须按照规定处理垃圾。魏某也表示,今后不再焚烧垃圾,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垃圾。

        本报昨天报道了该废品回收站肆意焚烧回收过来的塑料、橡胶等垃圾,产生刺鼻的有害臭气,严重影响市二十二中师生正常的教学环境,该废品回收站虽经消防多次劝阻,仍然我行我素,令该校师生非常苦恼。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走访了市二十二中。据该校保安林传友介绍,目前该废品回收站已没有再焚烧垃圾了,“但是,我们就怕他们还会‘死灰复燃’。”林传友不无担心。

         随后,记者与执法人员一道来到该废品回收站。记者看见,前天焚烧后的垃圾堆还在,刺鼻的气味依然难消。该废品回收站责任人魏某告诉记者,他经营这家回收站已经有2年时间了,对于没用的废品,他承认此前一直使用焚烧这一方式进行处理。

         执法人员对焚烧的垃圾进行了取证,并向魏某送达了谈话通知书,令其次日早上到中队配合调查,并进行相关法规教育。同时,执法人员责令魏某限期对该废品回收站进行整改,决不能再对垃圾进行焚烧处理。据介绍,市区绝对不允许对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处理垃圾必须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内进行,妥善的处理方法是将垃圾运送到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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