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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市容示范路、市容精品街区和示范工地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0-04-21 来源:监察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中心城区精细化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市容示范路”、“市容精品街区”和“示范工地”创建活动,全面提高执法管理标准,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整体水平。现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一)市容示范路(31条)

  五马街、人民东路、人民中路、人民西路、府前街、小南路、雪山路、锦绣路、蝉街、公园路、广场路、解放街、信河街、市府路、府东路、府西路、新城大道、汤家桥南路、车站大道、温迪路、划龙桥路、振瓯路、兴海路、西山东路(雪山路至锦绣路段)、南塘大道(南至高速南入口)、瓯海大道(机场-南塘大道口)、机场大道、龙腾南路、罗东街、雁荡西路、明珠路。

  (二)市容精品街区(2个)

  1、五马南门片区:东起环城东路-飞霞北路-飞霞南路,南至马鞍池路,西至信河街-人民路-小南路,北至瓯江。

  (1)主要大街(9条)

  飞霞南路(人民路至马鞍池东路)西侧、环城东路西侧、望江东路、飞霞北路(人民路至公园路)西侧、大南路、百里东路、康乐坊(新路)、莲花路、荷花路。

  (2)重要街巷(12条)

  虞师里、乘凉桥、大高桥、小高桥、纱帽河、第一桥、谢池巷、府学巷、大同巷、城西街、县前头、鼓楼街。

  (3)公共场所(2个)

  海坛广场、中山公园

  2、绣山南浦片区:东起府东路,南至锦江路-双龙路一线,西至南浦路,北至锦绣路。

  (1)主要大街(4条)

  锦江路(府东路至车站大道)、惠民路(锦绣路至锦江路)、南浦路(锦绣路至双龙路)、绣山路(车站大道以东段、府西路至府东路)。

  (2)重要街巷(6条)

春晖路(双龙路以北)、双龙路、华中巷、温迪北巷、时代广场南巷(车站大道至金石园)、时代广场东巷(锦绣路至绣山路)。

  (3)公共场所(2个)

  绣山公园、世纪广场。

  (三)示范工地

  市容精品街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具体名单由机动大队在4月15日前报执法监督处备案。

  二、创建内容

  (一)制定创建工作方案

  对创建范围的道路和工地逐条逐个进行调查摸底,查清各类影响市容的违法现象,对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执法管理措施,科学安排集中治理和长效管理。

  (二)建立管理基础台账

  以局数字城管执法业务系统为载体,对沿街管理对象和建筑工地的基本情况登记及各类许可审批、施工作业、维修养护等情况建立健全基础管理档案,主要包括:户外设施、道路占道开挖、市政公共设施维养和工地文明施工。

  (三)落实市容管理成效

  以沿街视线可见范围的城市容貌管理内容为主,按照“户外设施规范、建筑立面整洁、清扫保洁到位,杜绝侵占道路”要求,道路创建评分内容具体包括16项,工地创建评分内容具体包括9项(详见附件)。

  三、创建方式

  (一)评分方式

  市局组织人员对在考核验收阶段,分多次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根据《市容示范路、精品街区创建评分标准》(附件1)和《示范工地创建评分标准》(附件2),对每条道路和工地的创建成效实行评分,总分各为100分。其中,执法基础台账项为20分、路面管理成效项为80分,各小项不设限值,两大项累加为具体得分。

  每条道路(公共场所)和工地的历次得分的平均分为其考评分,示范路和示范工地的考评分不得低于达标分,精品街区考核范围内中的每条道路和公共场所的考评分不得低于达标分

  市容示范路、精品街区创建中涉及机动大队或其他部门管辖职能的,由分局通报机动大队或相关部门落实,对未及时通报的扣除分局相应分数。

  (二)验收标准

  1、市容示范路达标分为85分(含,下同)。

  2、市容精品街区:

  (1)精品街区的每条市容示范路达标;

  (2)主要大街达标分为80分;

  (3)重要街巷达标分为75分;

  (4)公共场所达标分为80分。

  3、示范工地达标分为85分。

  四、阶段安排

  (一)调研启动阶段,5月31日前。

  各分局、机动大队动员启动创建工作,对列入创建范围的道路、工地逐条逐个进行调研,严格对照创建验收标准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切实措施,科学部署,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方案,于4月30日前报执法监督处备案。

  (二)申报考评阶段,6月1日-8月31日。

  各分局、机动大队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安排,建立健全管理基础台账,提高日常管理标准,加大巡查执法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着力提升创建范围道路和工地的市容市貌提升。

  对自查达到验收标准的,在8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报执法监督处,并申报考评。

  (三)考核验收阶段,9月1日-11月30日。

  市局结合日常考核和交叉督查工作,组织对申报的道路和工地进行多频次、多时段、多形式、不定期的全面检查考核,对每次检查情况整理打分,在11月30日前汇总得分情况。

  (四)命名表彰阶段,12月1日-1月30日。

  市局结合节庆期间督查工作,对验收的道路和工地进行复查,督促各单位保持创建成效,并对达标的道路、街区和工地进行命名表彰,表彰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开展市容示范路、市容精品街区和示范工地等三项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市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是我局继续推进中心城区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市容管理标准的主要工作。各分局、机动大队全体人员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深入动员;要明确目标,坚定决心,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对创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实行领导包干,限期完成。

  (二)科学部署,狠抓落实。

  开展市容示范路、市容精品街区和示范工地等三项创建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作。各分局、机动大队要根据管理实际,深入调研,提高标准,切实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市容管理中季节变化的特点,灵活安排勤务,科学部署;要深入管理实际,做好基础台账,坚持强基固本,必须区分各类管理对象,掌握过细的基础数据、素材,对创建范围内管理对象了如指掌,做到情况明、底子清;要立足管理实际,落实长效措施,坚持常抓不懈,不能靠“集中整治”来治理,必须下定决心,持之以恒地努力,争取长期有效的成果。

  (三)加强指导,做好保障。

  局机关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做好保障,扎实推进创建工作。执法监督处要把创建任务作为每季度考核重点内容,加强路面督查,深入一线指导;要督促各分局、机动大队提高管理标准,帮助发现问题,指出问题,解决问题。法制处要加强法制监督,加快案件审批流程,提高执法成效;要指导一线灵活执法,有效解决难题,提高管理成效。办公室要做好后勤保障,优先安排经费,支持创建工作;要统筹组织宣传资源,营造良好氛围,推进创建工作。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附件1:市容示范路、精品街区创建评分标准

序号

创建要求

评分标准

1

创建工作台账详细具体,方案中调查细致、计划周密、措施有力、责任到位、分工明确,台账能全面反映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

每缺一项资料扣1分,不详细扣0.5分。

2

管理基础台账和记录详细整齐,查阅方便,数据有效,更新及时(不超过2天),涵盖户外设施、道路占道开挖、市政公共设施维养等内容。

3

每月评分范围内的有效投诉不超过5次。

每超一次扣0.5分。

4

沿路临街建筑物阳台外、窗外、屋顶和护栏、电杆、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无晾晒、吊挂或者堆放有碍市容、危及安全的物品。

每发现一处违法行为扣0.5分。

5

沿路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安装遮阳篷规格基本统一,高度不低于2.4米并基本保持一致。

6

沿路户外广告设施和非广告的户外设施无擅自设置和超过批准设置时限等违法行为,保持安全、整洁、美观、完好,图案、文字、灯光无色彩剥蚀、陈旧、破损、断亮、空置。

7

沿路照明灯光、广告灯光、景观灯光和建筑物、构筑物外墙玻璃的设置,保持整洁、完好、美观。

8

沿路建筑立面、公用设施表面、树木表面无乱张贴、涂写、刻画的小广告,店户外立面(含门窗)上无乱悬挂张贴的图文广告及其他张贴品。小广告覆盖的色彩与原建筑、设施底色相近或一致。

9

路面和公共场所保持整洁,及时查处乱扔烟头、纸屑、瓜果皮核,乱倒垃圾、污水、污物,随地吐痰、便溺,任意焚烧废弃物的各类违法行为。商店门前无快餐盒、包装纸等垃圾堆放。

10

路面和公共场所无违法流动摊点,规范的摊点摆放整齐并保持摊位和周边卫生整洁。

11

路面和公共场所无未经许可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堆物、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违法行为。

12

道路施工场地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整齐;施工废弃物及时清运,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作业扬尘;施工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泥浆不得排入下水道;施工造成的路面破损及时修复;工程竣工时及时恢复路面、清理垃圾。

13

沿路无在树木上悬挂、捆绑、晾晒等损坏绿化现象。

14

沿路无擅自砍伐挖掘树木,擅自修剪枝叶,用水泥封堵树穴等违法行为。

每发现一处违法行为扣1分。

15

沿路无影响市容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16

无擅自挖掘道路或超出许可面积、时限等要求挖掘道路,无在路面直接搅拌水泥、碾压等破坏道路、桥梁的违法行为。

17

沿路路面和绿化带环境卫生整洁,无明显垃圾堆放、飘扬。对环境卫生责任不到位的在2个工作日内函告清扫保洁单位整改。

每发现一处违法行为扣0.5分。

18

沿路道路路面及其附属市政设施、公用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公共景观设施、通讯设施等保持整洁、完好,及时,对不安全、完整、美观的,在法定期限或2个工作日内函告维养单位在限期内修复。


 

        附件2:示范工地创建评分标准

序号

创建要求

评分标准

1

创建工作台账详细具体,方案中调查细致、计划周密、措施有力、责任到位、分工明确,台账能全面反映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

每缺一项资料扣5分,不详细扣2分。

2

管理基础台账和记录详细整齐,查阅方便,数据有效,更新及时(不超过2天),包括文明施工运输责任书、工程建设施工资料、夜间施工记录、建筑废土泥浆处置核准、日常巡查管理等内容。

3

每月评分范围内的有效投诉不超过2次。

每超一次扣2分。

4

建筑工地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实体围墙,保持墙面稳固、整齐。

每发现一处违法行为扣2分。

5

建筑工地围墙(门)外无违法开挖,无擅自堆放渣土、建材等。

6

建筑工地出入口市政道路整洁无破损,出入口两侧10-25米做好硬化,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洁,车辆没有带泥污上路。(施工场地确实不能满足硬化长度要求的按创建方案落实)

7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持有准运证,明确行驶路线、消纳场地,无乱倾倒。建筑垃圾、砂石、水泥等运输车辆没有泄漏、散落,路面无污染现象。

8

施工中无尘土飞扬,无泥浆、污水外流,工地污废水排入城市市政管网的申领排水许可证。

9

无未经许可擅自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取得的夜间施工许可证有张贴于门口公示周边群众,并做好噪声防护措施。

10

建筑工地内树木和各类市政、公用设施无擅自破坏、拆移。工棚内燃气使用安全规范。

11

建筑垃圾(含泥浆)处置取得核准,不得未经核准或委托无资质运输单位处置建筑垃圾。

每发现一起违法行为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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