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殷诚聪 吴启翼 | 发布日期:2010-04-14 | 来源:温州晚报 | | 本报讯 昨天上午,市区飞霞南路朝霞大楼一户顶层住户在装修房屋施工时,损坏了燃气设施,造成燃气大量泄漏。
昨日上午,市行政执法局南门中队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发现该住户在自家屋顶进行防水层施工,屋顶的燃气调压器被现场施工人员用防水材料临时堵漏,但堵塞效果不理想,造成燃气大量泄漏。在场的燃气公司应急人员紧急采取措施,关闭控制阀门切断气源,才避免了一场重大燃气泄漏事故发生。
事后,住户和燃气公司就燃气设施维修赔偿的问题争执不下。燃气公司认为,该起事故为该住户和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施工操作不当所造成的,该住户应该赔偿燃气设施损坏维修的全部费用。而事发现场住户则认为,该燃气管道存在管道老化的问题,自己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为此,执法人员在户主、施工单位、燃气公司三方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拆开临时封堵的防水材料,发现燃气调压器低压出气端口同管道连接的丝扣部位断裂,断裂处管道截面痕迹崭新。鉴于以上事实,执法人员认为该起事故责任方为进行防水层施工的作业人员。
执法人员介绍,燃气设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人是不可以擅自作业变更的。燃气管道露在外面,是出于安全考虑,也是方便燃气公司管线检修,居民自行操作燃气设施易造成煤气泄漏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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