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拍照立据”代替罚款 |
| 作者:章卉卉 | 发布日期:2010-03-04 | 来源:温州商报 | | |
商报讯 学生犯了错上交份保证书是学校老师常用的“土方”。如今,我市行政执法局站前中队也用这招“罚”初犯的无照摊贩,并给他们拍照立档,建立一本电子台账。现实施一年余,已涵盖火车站一带500多名流动摊贩。
昨天,番薯摊贩老杨在铁道大厦占用人行道经营,被城管队员逮了个正着。老杨原想像在龙湾一样交纳罚款了事,却被拒绝。原来该队对初犯摊贩不罚款不没收,但要求填写姓名、籍贯、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在温州的暂住地和历次的违法记录等,还得拍摄近身照片,手写一份保证书,最后这些资料将被扫描进电脑,归纳成电子记录。
对这个新措施,老杨既为免罚款高兴,又颇为抵触“拍照立据”。“又拍照又写保证书,还得填那么多个人信息,搞得像犯了大罪一样,怪让人不舒服的。”最后,老杨在无照摊贩电子台账里留下的是一副苦瓜脸。
记者打开这本台账,看到的绝大多数摊贩都苦着一张脸,但他们的违法次数均没超过两次。“这就达到了该措施的目的,以前我们队员不管是教育劝导,还是警告罚款,都起不到效果。按法规,初犯和再犯的处理区别很大,有些老面孔被逮到了很多次,每次都狡辩自己是初次。我们没证据,只好简易处理了结。这样让我们很被动,‘老油条’很嚣张。”站前中队中队长卢东说,做了电子记录后,再犯摊贩看到电脑里的照片、扫描上的亲笔保证书,一般都会感到难为情,诚恳地接受处罚,下次也会自觉注意了。
据介绍,这本无照摊贩电子台账还能减弱摊贩的流动性,只要建档备案,无论在市区何处违章,一输入名字或身份证号就能被查出来,对违规三次以上的摊贩,给予上限处罚并没收物品。据悉,市行政执法局将在3月份逐步扩大该电子台账的试点区域,同时或将推出视频录像。
然而,一些摊贩难以接受留影,宁愿“转战”其他地方挨罚。据市行政执法局执法监督科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市容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执法者采取灵活的管理措施。此外,执法单位在办案时也必须记录一些违规者的个人信息,但绝不会对外泄露这些信息。这名负责人认为,相较硬性处罚,电子台账更人性化,也以理服人。
浙江井朗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俊表示,行政执法部门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必须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执法者收集一些有关信息和证据。但这些信息只供内部办案参考,不能外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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