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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5日,市行政执法局灵昆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灵昆南路时,发现一液化气配送者擅自将饱和的液化气钢瓶摆放在家门前路边上,由于该路段为灵昆的主要交通要道,车多速度快,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当事人进行搬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