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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安全设施与手续一样重要
作者:周瞭 发布日期:2010-02-04 来源:瓯海分局

  近日,温州某建设公司由于在道路施工时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行为被市行政执法局处以责令整改行为并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2009年底,市行政执法局景山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市区西山东路某洗车店门口的人行道被开挖约一平方米的开口,挖掘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行为。

        据查当事人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立即开始挖掘作业,并未按照有关法律要求,安装警示标志或设置安全防围措施。由于道路是行人、车辆通行的地方,如果施工场地不加警示标志或设置安全防围措施的,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的伤亡。为此,施工方进行挖掘城市道路施工,有义务对其配套设施进行安装。同时,施工方在挖掘道路过程中设置的标志和防围设施,也要注意是否达到了“明显”、“安全”的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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