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9日,新桥中队及时对金虹东街64号的长江能源燃气经营点进行了查处,暂扣燃气瓶20个,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据悉,该经营点后面系站前社区,楼上居住着住户,属于居民密集区。在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周边群众向新桥中队反映了此事。2009年2月12日,新桥中队对该经营点作出责令其停止经营的行政处罚。然而,该经营点无视决定,继续从事燃气经营。2009年6月18日新桥中队该经营点再次作出责令其停止经营并处壹万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