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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塘河整治
修筑驳岸不得侵占河道
作者:潘达源 发布日期:2009-06-02 来源: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 侵占河道不仅水域面积减少,防洪防涝能力也会下降。昨天,市水利局有关人士指出,未经审批修建驳岸(指保护岸或堤使不坍塌的构筑物)或侵占河道都是违法行为。

  昨天,本报报道了市区汤家桥新世纪世锦园一别墅业主侵占河道一事后,市行政执法局已对其立案查处。城市河道能否修建驳岸?侵占河道会产生哪些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水利部门。

   市行政审批中心水利审批窗口负责人陈杰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修筑临河建筑物、构筑物等需要经过水利部门审批。他指出,水利部门鼓励修建驳岸,这是对河道的保护,但修筑驳岸须经水利部门审批,且在修筑驳岸时尽可能不占用河道及不缩窄河道。他说,侵占河道会使水域面积减少,在汛期到来时将影响到行洪和蓄洪。

   市行政执法局河道中队有关负责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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