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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摊贩抗法案审结 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
作者:周骞 璐砝 林明发布日期:2009-06-17来源:温州日报
 

  本报讯  前日,因暴力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告人许某、刘某、金某以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七个月和拘役四个月。

  去年11月12日上午,许某、刘某、金某三人代表部分流动摊贩到市行政执法局鹿城区一分局,要求该分局同意流动摊贩在市区五马商圈中心地段设摊,由于该地区是我市的严管地区,其要求未获批准。当晚6时许,许某三人纠集了几十名摊贩到市区人民路,并让部分摊贩非法设摊,企图迫使行政执法局同意他们的无理诉求。当晚7时许,当行政执法人员到现场对非法设摊现象进行管理、取缔时,许某等人鼓动摊贩围攻行政执法人员,造成一名行政执法人员面部受伤。当警方介入后,行政执法人员先行撤离现场,许某、刘某等人又掀翻两辆行政执法车,并将一辆执法车推倒在人民路中间,造成交通堵塞达数小时。

   此后,鹿城警方成立专案小组,对该事件展开调查。去年12月,经群众举报,警方在宁波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随后嫌疑人金某慑于强大压力,向警方投案。今年2月,警方再次根据线索,在我市城乡接合部一网吧将犯罪嫌疑人许某抓获。上个月20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三名被告均对聚众闹事一一承认,但对围攻执法人员一事进行了辩解,法院当时未作出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刘某、金某结伙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处罚,考虑到其各自情节,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八个月、七个月和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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