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陈克波 苏志豪 | 发布日期:2009-04-07 | 来源:机动大队 | | 2009年3月26日上午,行政执法局机动大队执法人员在三垟街道黄屿村查获一起违法填埋河道案件。
据调查,温州生态园黄屿大道市政道路工程I标段施工单位浙江鼎元建设有限公司在寺前河建造一座桥梁时,因施工需要直接把渣土倾倒在河道回填,已填埋的河道面积约为20平方米。建设单位温州生态园管委会未向水利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填埋占用河道的许可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因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
目前,机动大队已责令有关施工单位停止填埋河道的违法行为,并予以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