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机构简介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执法动态 | 队伍建设 | 理论研究 | 专题报道 | 网上办事
   
专题报道
互学互比
六城联创
卫生文明红黑榜
转作风 优环境
科学发展观与三大整治
塘河整治
燃气整治

全文搜索

 

塘河整治
首页
专题报道塘河整治
建桥何需把河填 立案查处没得讲
作者:陈克波 苏志豪 发布日期:2009-04-07 来源:机动大队

  2009年3月26日上午,行政执法局机动大队执法人员在三垟街道黄屿村查获一起违法填埋河道案件。

  据调查,温州生态园黄屿大道市政道路工程I标段施工单位浙江鼎元建设有限公司在寺前河建造一座桥梁时,因施工需要直接把渣土倾倒在河道回填,已填埋的河道面积约为20平方米。建设单位温州生态园管委会未向水利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填埋占用河道的许可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因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

  目前,机动大队已责令有关施工单位停止填埋河道的违法行为,并予以立案调查。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温州瑞星科技   备案证号:浙ICP备06021084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15号217室 邮政编码:325000  电话:0577-56785013  传真:0577-56785000
建议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6.0  1024*768 分辨率浏览本站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