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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河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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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塘河整治
停止施工补报手续先筑围堰再行清淤
作者:郑海华 发布日期:2009-04-01 来源:温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针对阳桐河河口填河事件,瓯海铁路建设指挥部已责令铁路新客站站前区河道整治一期工程全线停止施工,对已产生淤泥淤积情况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清淤。指挥部还要求该工程施工单位在相关位置做围堰后,才可复工。目前,围堰工程已经进入招投标程序,预计4月底开标后进行修建。

  3月5日,本报报道了浙江省围海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水利部门审批,私自将阳桐河上游清淤非法倒入下游阳桐河河口。在随后几天,记者又相继跟踪报道了该施工单位无视执法部门整改通知,未行整改之事,引起了有关部门重视和读者反响。昨天,瓯海铁路建设指挥部作出说明,被填的小河湾属于站前区河道一期整治的施工范围内,是规划中的新客站广场的一部分,属于回填区域。将向水利部门补报审批手续。

   瓯海铁路建设指挥部介绍说,由于铁路配套工程施工工期紧迫,该施工单位为求进度,在未作围堰情况下就带水施工确有不当之处。目前,指挥部已经责令改河工程全面停止施工,要求先建围堰后再行河道整治工程。等围堰修建完毕后,在河道整治工程验收前对阳桐河老河道河底按照施工图要求进行全面疏浚。

   另据市执法局河道中队消息,针对在阳桐河填河事件中施工单位在限期整改期间未作整改的情况,该中队根据案情已作出初步处罚意见,除要求按规定作出整改外,还要并处罚款。

   对此,我们将继续关注事件的后续处理情况,并请广大读者和社会各界一同监督。

   向塘河偷排泥浆,擅自填河蚕食河道,是久治不除的“痼疾”。针对河道有《水法》、有《防洪法》,还有那么多部门,那么多人在管、在罚,为何还是根治不了这些“痼疾”呢?

  我的看法是,当前这些法律规则缺乏一种必不可少的行政问责制来配套实施,造成了法律被漠视。因此,建议政府应在塘河管理中专门建立一种清晰的行政问责制度,一级级,一块块的分清管理的职责,分清责任,若哪一块,哪一个管理环节出现疏漏,就必须严格地对行政首长进行问责,绝不懈怠。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还母亲河水清、岸绿、流畅的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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