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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塘河整治
阳桐河小河湾仍“堵得慌” 整改通知下达三天未见动静
作者:郑海华 发布日期:2009-03-06 来源:温州日报

  本报讯  自浙江省围海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将阳桐河上游清淤非法倒入下游事件被执法局查实后,3月2日,执法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限期5天,恢复河道原样。”至昨天下午5时,已是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三天,记者看到,阳桐河火车站站房工程段的小河湾仍“堵得慌”,未见施工单位有任何动静。

  昨天下午4时,记者赶到阳桐河火车站站房工地,见事发小河湾仍是淤泥堆积,未见有人在做清理工作。由于近日连续降雨,河水水位明显高了,几乎与河岸持平,但河湾附近连绵约300米的淤积段,依然明显。由于所处河湾在温瑞塘河上游,在雨水的冲刷下,周围河段泥浆色范围更广,且更明显。

   记者走进临河湾的一个小棚屋,发现这里是一个小卖部,店主郑女士正站在门口。“还有人向这河湾倾倒淤泥吗?见到有人过来清理淤泥吗?”记者问。“我今天一天都在店里,没看到有船开过来倒淤泥,也没有人过来清理这些淤泥。”郑女士告诉记者,“没被执法局查到前,有两只船从早到晚轮流运泥浆过来倒。”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市执法局河道中队副中队长李泰戈。据介绍,昨天,河道中队专门派人前往阳桐河现场查看,在限期整改期间,主要是查非法向塘河倾倒泥浆行为有没有继续。结果和记者看到的一样,非法倾倒行为没有再继续,但也未见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

   记者问:“这么多淤泥据调查是从去年11月开始往这边河湾倾倒,春节期间停了一个多月,那少说也倒了两个来月,限期整改书上要求五天清理,恢复原样,能完成吗?何况现在只剩下两天时间。”

   李泰戈解释,五天时间里,如果施工单位已经积极主动派人清理河道,执法部门考虑到其纠错态度,会再宽容两天。但现在仍未见施工单位采取行动,如果超过五天,仍未见河道恢复原样,他们将向施工单位发出处罚决定书,再限期整改,并给予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性质已经不一样。若施工单位再不按处罚决定书规定要求做,只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代为清理,所有的清理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如果此时因为河湾堵塞造成行洪不畅,引发洪涝灾害,施工单位有关责任人面临的就不仅仅是金钱的问题,而是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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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单位应负管理责任

   林先生(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我们经常碰到一些政府的公建项目,打着“重点项目”的旗号,以赶工期之类的名目,施工不规范。如火车站站房工程,曾经查到偷排泥浆,最后总是由一些有着“政府身份”的人出来圆场,处罚成了没有意义的事情。

   若要根治泥浆偷排行为,不仅只追究到运输者或施工单位的责任,业主单位也应负起连带责任,尤其是政府部门的一些公建项目,更要率先做好表率,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若施工单位有违章违法行为,对相应的业主单位也应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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