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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改造绿化砍树受到投诉
作者:徐越 发布日期:2009-03-04 来源: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 市区小南路金湾小区居民自筹资金改造小区内绿化,砍了三棵野枇杷树。昨天,市行政执法局南门中队接到了这起投诉。

  业主委员会主任老沈说,他们小区是上世纪90年代初投入使用的。后来,由于花坛绿化长期缺乏管理,个别居民把菜啊、葱啊什么的都种到花坛内,甚至有人把杂物也堆积在上面。花坛中还长出了几棵枇杷树,据说是居民吃剩下的枇杷核丢进花坛后自然长成的。

   “花坛很脏很乱,那些枇杷树容易孳生蝇虫,对小区环境影响比较大。”老沈说,他们小区四五年前物业就没了,一直也没人来管理小区绿化。经过业主大会讨论,以多数票通过了小区绿化改造的方案,由居民自愿出资,他们目前已为此花了2万多。

   “绿化改造后,我们这里的树木统一为桂花树和玉兰树,你瞧,这可比以前好了很多。”老沈说,他们也知道不能破坏树木,只是把三棵影响美观和环境的野生枇杷树处理了,哪知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市行政执法局南门中队队员说,根据现有规定,不仅公共绿地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单位内自行种植的树木、居住区的树木或私人宅院自费种植、管护的树木,就算是野生的树木,若砍伐移植也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否则将可处以树木价值1至5倍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向树木所有者依法赔偿损失。同时也规定了居住区绿地由物业公司或社区组织负责养护管理,但该小区的绿化现实中却没有任何管护单位,居民自发改造绿化并无恶意,是出于现实需要,所以他们将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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