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面子”,体现在市容市貌上。但是,在我们的城市里,却还存在不少“伤面子”的事情。昨天上午,市行政执法局瓯海分局的执法人员对其辖区内一系列不文明行为进行了纠正。
乱拉横幅碍观瞻
乱贴广告惹人厌
市区龙霞路上,分布了大大小小数十家商铺及多个住宅小区,人来人往,整条路显得特别热闹,1800米长的路上拉着10余条跨街横幅。
瓯海分局梧田中队的执法人员一路行来,把所发现的横幅悉数割除掉。其中3条都属于该路段一家刚开业不久的一鸣奶吧。在告知店员跨街拉横幅违反相关条例后,执法人员向奶吧负责人开出了“谈话通知书”,令其当天下午即到中队接受调查。据执法人员介绍,当事人确认违法事实后,中队将会开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
执法人员行经龙霞路上的龙霞20号住宅区附近时,突然看见一名推着自行车的男子正往小区楼道上贴小广告。执法人员当即上前制止,将他携带的剩余小广告等物品扣留。这些小广告是一家名为“温州一枝笔写作事务所”的代笔广告。长近30厘米,宽约15厘米,材质是胶纸,闻着有一股刺激气味。据执法人员介绍,这种胶纸一旦粘贴到墙上,就非常顽固,很难清洗干净。一般贴广告一天的收入才50元,而完全清洗这类广告,相关成本却不止50元。执法人员当场对其进行了相关条例的教育,并责令其将已粘贴的广告进行清洗。
相关条例>>>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违反规定设置条幅等户外设施,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可以代为改造或者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对设置单位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违者,责令掀起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可以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衣服被子路边晒
啃根甘蔗乱吐渣
南塘大道是市区的“南大门”,可就在大道老殿后桥上,十几条被子和衣服醒目地晾晒在桥栏杆上,成了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梧田中队的执法人员在现场居民的帮忙下,找到了一些被子的主人,将相关条例详细地介绍后,责令其马上将被子拿走。据梧田中队的执法队员余湘鹤介绍,目前在马路边、小区绿地上乱晾晒的现象存在比较普遍,下阶段他们将加大巡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居民进行宣传、教育,纠正他们的不文明行为。
南塘大道上的梧田文化广场是当地居民休闲的好去处,昨天中午,记者在该广场看见,一些市民正悠闲地沐浴着春光。正当执法人员检查完欲离开时,温某大摇大摆地走进该广场,边走还边啃着一根甘蔗。他在广场内一个位置坐下,一边啃着甘蔗,一边旁若无人地把吃剩下的甘蔗渣直接吐在路面上。在温某不远处就放置有垃圾箱。执法人员见状,立即上前制止。在进行相应的教育后,执法人员对温某作出了罚款20元的处理,并责令他将垃圾回收至垃圾箱。温某保证,今后再不随意扔垃圾。
相关条例>>>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违反第三十三条,可以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