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威海城管出台自治“禁令” |
| 作者: | 发布日期:2008-11-20 | 来源:威海新闻网 | | |
从11月17日起,山东省威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试行行政执法重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今后,城管执法人员如有对辖区内新发生的违法建筑和违章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力等行为,将受到纪律处分甚至调离岗位。该制度同时面向社会接受公众监督。
据了解,行政执法重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有5项内容:对上级部门或领导批示、督办的信访事件等办理不及时、不到位,敷衍塞责,导致回复不及时、情况失实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在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新发生的违法建筑和违章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力的,经公众举报后查证属实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写出检查,调离岗位或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城管执法人员在工作日中午饮酒,经举报后查证属实的,将酌情给予通报批评、待岗学习,甚至调离本系统;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醉酒驾车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情节严重者还将被报请上级予以开除;对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徇私枉法或违反执法局《文明执法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经举报后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分。
据悉,新制度从11月17日起开始试行,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举报电话为5208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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